臺北市105學年度學前身心障礙幼兒入幼兒園鑑定及安置簡章

                                                       

壹、依據

一、特殊教育法暨其施行細則相關規定。

二、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

三、臺北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設置辦法。

四、臺北市105學年度學前身心障礙幼兒入幼兒園鑑定及安置實施計畫。

 

貳、安置對象

  一、年齡資格:

   (一)普通班:公立國民小學附幼及市立幼兒園(含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實小附幼及政治大學實小附幼):年滿2足歲以上尚未滿6足歲(民國9992日至10391日出生者)之身心障礙(含發展遲緩)幼兒。

   (二)特幼班、特殊教育學校幼兒部:年滿2足歲以上尚未滿6足歲(民國9992日至10391日出生者)之身心障礙(含發展遲緩)幼兒。

二、設籍條件:

   (一)設籍且居住臺北市(且非寄居身分,並有居住事實),或居留本市之外籍、華裔(需出示護照及居留證正本),符合前揭年齡資格之身心障礙幼兒。

   (二)戶籍設於外縣市之臺北市公立國民小學(設有附設幼兒園)、市立幼兒園編制內現職教職員工直系血親之符合前揭年齡資格身心障礙子女,其相關規定如下:

1.僅能安置於該教職員工服務學校。

 2.雙親(直系血親)皆為編制內現職教職員工如分別服務於不同之國民小學(設有附設幼兒園)、市立幼兒園,僅能填選其中一人服務之學校為志願學校。

 3.教職員工服務學校若無附設幼兒園其子女則不具報名資格。

 4.安置原則辦理。

 

安置原則

    一、依年齡順序安置:

       (一)普通班:

 1.公立國民小學附幼及市立幼兒園(含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實小附幼及政治大學實小附幼)混齡班:5歲、4歲、3 歲順序安置(5歲組幼兒依志願全數安置完成後,再行安置4歲組幼兒,最後安置3歲組幼兒)。

 2.公立國民小學附幼及市立幼兒園2歲班僅安置2足歲未滿3足歲幼兒。

       (二)特幼班、特殊教育學校幼兒部:5歲、4歲、3歲、2歲順序安置(5歲組幼兒依志願全數安置完成後,再行安置4歲、3歲組幼兒,最後安置2歲組幼兒)

    二、同年齡依下列順位安置:

          (一)教職員工直系血親子女。

       (二)父、母或監護人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

       (三)父、母或監護人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

       (四)報名幼兒及其手足中1人,二者均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

       (五)具原住民身份之幼兒。                                         (六)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

       (七)父或母有一方為外籍配偶。

       (八)手足在同一國小或幼兒園就讀。

       (九)學區就近入學。

       (十)戶籍行政區就近入學

       (十一)未具備上述任何資格。

    三、同年齡相同順位競額:

       (一)須抽籤決定,請家長務必親自(或寫委託書,委託他人代表)出席,若家長(或被委託代表)未出席,經唱名三次未到時,由當日出席與會家長之子女優先安置,若仍需競額須抽籤時,則由鑑輔會代為抽籤,家長不得異議。

       (二)孿生子女所填選之志願學校缺額不足需競額抽籤時,家長可選擇分開或合併抽籤,選擇合併者若抽中可同時安置該志願學校,該志願學校應增額錄取。(普通班應酌減人數以因應之)

    四、請就本學年度已開缺之幼兒園選填志願,未開缺額之幼兒園不予安置特教幼兒。

五、安置學校:

(一)可安置2足歲至未滿6足歲之身心障礙(含發展遲緩)幼兒入普通班之幼兒園,依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公告缺額為準。

(二)可安置2足歲至未滿6足歲身心障礙(含發展遲緩)幼兒之特幼班及特教學校幼兒部,依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公告缺額為準。

行政區

設有特幼班學校

行政區

設有特幼班學校

松山區

松山國小附幼

信義區

永春國小附幼

大安區

大安國小附幼

中山區

吉林國小附幼

育航幼兒園

中正區

螢橋國小附幼

北市大附小附幼

大同區

蓬萊國小附幼

啟聰學校幼兒部

萬華區

南海實驗幼兒園

龍山國小附幼

文山區

景美國小附幼

文山特教學校幼兒部

南港區

修德國小附幼

內湖區

內湖國小附幼

士林區

社子國小附幼

啟智學校幼兒部

啟明學校幼兒部

北投區

北投國小附幼

文林國小附幼

立農國小附幼

      

          各園105學年度可安置幼兒名額依其實際可安置缺額提供。

肆、受理方式

    一、報名時間:105年3月1日(星期二)、2日(星期三)、3日(星期四)上午9時至下午4時。

二、報名地點:

(一)臺北市松山區松山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 (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4段746號)電話:27672907轉678、679、27614924

(二)臺北市信義區永春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 (臺北市信義區松山路225巷48號)電話:27641314101107

(三)臺北市大安區大安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 (臺北市大安區臥龍街129號)電話:27387577827871

(四)臺北市立育航幼兒園 (臺北市中山區長春路256號)電話:25178372214225

(五)臺北市立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臺北市中正區公園路29號)電話:23117991101819

(六)臺北市大同區蓬萊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 (臺北市大同區寧夏路35號)電話:25569835100130

(七)臺北市立南海實驗幼兒園(臺北市萬華區西藏路424號)

電話:23022984轉11、21

(八)臺北市文山區景美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 (臺北市文山區景文街108號)電話:29322151282284

(九)臺北市南港區修德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 (臺北市南港區東新街118巷86號)電話:27880500194191

(十)臺北市內湖區內湖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 (臺北市內湖區內湖路2段41號)電話:27998085577579

(十一)臺北市士林區社子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臺北市士林區延平北路6段308號)電話:2815132025

(十二)臺北市北投區文林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臺北市北投區文林北路155號)電話:28234212800851

  不克於上述時間報名者,請於下列時間至臺北市立文山特殊教育學校南區特教資源中心報名。

    (一)報名時間:

            1.上班日:105年3月4日(星期五)至3月18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下午4時。

            2.例假日:105年3月5日(星期六)、6日(星期日)、12日(星期六)、13日(星期日)上午10時至下午3時。

    (二)報名地點:臺北市立文山特殊教育學校 南區特教資源中心(臺北市文山區秀明路1 1696樓電話:8661-5183706-708 聯絡人:鮑繼蘭主任、劉從緯組長、邱蕙菁組長)。

   ※逾期概不受理報名。

 

伍、報名檢具資料

   一、全戶戶口名簿正本(驗畢發還)及影本1份、申請參加臺北市學前身心障礙幼兒入幼兒園鑑定及安置實際居住聲明書(附件4)。

   二、於報名期間尚在有效期限之身心障礙證明文件(具有下列文件其中一項即可報名):

       (一)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未逾重新鑑定日期者)正本及影本1份(正本驗畢發還)。

       (二)重大傷病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1份(正本驗畢發還)。

       (三)早療評估報告書(下次鑑定日期在報名日期之後者;倘評估報告書未註明下次鑑

             定日期,則以評估報告日期在報名日期前1年內者為有效)。

       (四)區域級以上醫院半年內診斷證明書(診斷書開立日期在報名日期前6個月內者)。

    三、自備4個填妥收件人地址之限時專送回郵信封(附件1)。

  四、家長現場填寫報名表(附件2-1至2-4)及鑑定安置同意書(附件3)或備委託書(如附件5、6)委託報名。

    五、其他:

       (一)視障幼兒須出具半年內醫院視力診斷證明書,若曾接受功能性視覺評估者請一併檢附評估報告書。

       (二)聽障幼兒須出具診斷證明及半年內裸耳之聽閾值報告書乙份,若已配戴助聽輔具者,請一併檢附配戴助聽輔具後之聽閾值報告書。

       (三)持有重大傷病證明幼兒視其特殊生理需求,提供3個月內具生理照護或學校活動指引醫囑之診斷證明。

       (四)具備安置順位所列相關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正本驗畢發還)。               

安置順位資格

繳驗證件

1.教職員工直系血親子女

家長為志願學校教職員工之在職證明或服務證

2.父、母或監護人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

身心障礙證明(手冊)

3.父、母或監護人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

低收入戶卡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4.報名幼兒及其手足中1人,二者均領有

 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

報名幼兒及其手足之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

5.具原住民身份之幼兒

戶口名簿

6.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

社政單位認定之有效期限內證明文件

7.父或母一方為外籍配偶

檢具居留證、護照、戶口名簿

8.手足在同一國小或幼兒園就讀

其手足104學年度第2學期在學證明書或註冊費收據

9.學區就近入學

戶口名簿

10.戶籍行政區就近入學

戶口名簿

        (五)上開資料於報名當日尚未備齊者可於105年4月12日(星期二)前至南區特教資源中心補件(可掛號郵寄),逾期未補件者喪失鑑定安置資格。

        (六)報名後如欲更改志願學校,須填妥「更改安置志願申請表」(附件7)於105年415(星期五)前由家長親送或傳真至南區特教資源中心。更改志願以1為限,逾期不予受理。(南區特教資源中心FAX22347059

        (七)因94年3月之後重大傷病卡與健保卡合併,若無重大傷病卡可以下列兩種文件替代:1初次申請重大傷病卡時健保局寄發之「核准函」。2若前項文件遺失,可攜病患身分證、健保卡至健保局櫃檯申請核發「審查通知單」。

        (八)大臺北地區評估醫院(附件8)。

        (九)105年度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委辦「兒童發展聯合評估中心」一覽表(附件9)。

 

陸、教育鑑定評估及安置原則、安置會議

    一、特殊教育鑑定評估:

        (一)報名後等候通知,由負責特殊教育評估人員安排評估時間與地點(電話通知及郵寄評估時間通知單)。

        (二)特殊教育鑑定評估日期區間自105年3月10日(星期四)始至4月12日(星期二)止。

    二、安置會議:105年5月2日(星期一)至5月6日(星期五) (預計5月4日召開安置會議,會議時間以限時郵件通知)

柒、入園登記日期

    經安置會議安置之幼兒,持安置通知單,自105年5月13日(星期五)、5月16日(星期一)、5月17日(星期二)於上班時間至各安置學校辦理入園登記,逾期以棄權論。

捌、接受鑑定安置且完成報到之幼兒,未經放棄報到者,不得再參加一般幼兒入學招生登記。

玖、本簡章若有未盡事宜,由臺北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決議之。

拾、本簡章經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核備後實施。

拾壹、鑑定安置工作時程請參閱附件10,若有疑問請洽:

    臺北市政府特殊教育科;電話:27256346、27256347或臺北市市民熱線1999轉6346、6347

    臺北市立文山特殊教育學校(南區特教資源中心) 86615183轉706、707、708、713、717

網址:http://163.21.199.247/web/sser/

電郵信箱:sser706@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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