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送辦法
一、幼兒到離園接送原則
(一)上、放學家長接送時間
上學時間:07:50 ~ 08:30
放學時間:
半日班 中午11:50 ~ 12:10
全日班 下午03:50 ~ 4:10
(二) 上、放學家長接送地點
上學:請家長親自由校門口正門依循上學路線送幼兒入園,請務必
配戴家長接送證並送至教室。
放學:由園區「放學專用門」等候家長(位於金門街24巷),請家長
持接送證,接送幼兒。幼兒園側門僅開放放學時間,逾時即
上鎖。延遲家長請由學校正門進來。
(三)接送者識別規定
本園為加強園生之安全管理,設立「接送證」制度。由學校統一製作
之接送證,每位幼兒配置兩張,請家長協助黏貼幼兒照片至接送證
上,家長進出校門及接送幼兒時均攜帶此證。接送證請妥善保管,請
勿遺失,以免他人有心利用,以維護幼兒安全。若不慎遺失,如需補
發,請告知園方並辦理補發且繳交工本費。
(四)委託他人接送之規定
委託人應事先(下午3:30)以前電話或書面告知班級老師,並說明對
方姓名及身分關係,以利老師辨識。並請對方攜帶接送證。若代接
人未持有接送證者,恕無法讓他接回幼兒。緊急情況下未有接送證
者,需老師與家長電話聯繫確認後,方可進行接送。
(五)接送者年齡限制
如需委由12歲以下兄姊接送,請家長務必填妥委託同意書(請和班級
老師索取)交給班級老師,並請攜帶接送證。
(六)非接送時間接送規定
如需在非上、放學時間接送幼兒,請務必先打電話通知班級老師,並
攜帶接送證,填妥離校單後,方可離校。
(七)早到需求服務
上午7:30 ~ 7:50提早上學的孩子,請家長親自送孩子到幼兒園「辦
公室」,導護老師會協助照顧幼兒。
(八)請假方式
幼兒若需請假,請電話直撥各班分機向老師請假。(宜上午08:30以
前)
(九)因故延誤接回之處理方式
如臨時因故無法於放學時間內將幼兒接回,以安全考量,將會請家長
於延誤接回紀錄本中簽名。
二、上課時間到訪人員管制原則
(一)國小附設幼兒園:比照國小管制規定辦理。
(二)上課期間訪客到訪應配戴識別證明(識別證、識別背心)及填寫訪
客紀錄表(如:到訪日期、訪客身分別、到訪事由、聯絡電話)。
(三)上課期間於校園內發現未配掛通行識別證之家長及訪客,應由行政
人員或校警通報總務單位或報警處理。
(四)到訪對象規定
1.幼兒家長
(1)於上課期間不得任意進入校園,因緊急事故或特殊需求,
應於會客結束後立即離開校園,不得逗留。
(2)家長送交幼兒學用具、餐袋等物品一律由行政人員或老師
接待處理,家長不得進入班級。
(3)因病、事需請假之早退幼兒,須經班級老師確認後始得放
行由家長接回。
2.洽公、廠商及其他人員:由行政人員接待或辦理簽收,貨品送
入或放置時,須由專人陪同或協助。
3.志工:憑各校(園)核發之志工服務證明出入校園。
(五)訪客進入校園後,如有違害校園師生安全或破壞公物情事,應即通
報相關單位或警方處理。
三、課後留園安全管理原則
本園為協助家長克服下班時間無法於下午4:10接回孩子。特別辦理課後留園服務,但須額外依教育局規定收費標準繳費。報名課後留園之幼生家長請依通知單期限至總務處繳費。
(一) 課後留園時將會集中全園課後留園幼兒,由各班老師輪流擔任課後照 顧,留園地點安排在輪值教師班級。
(二) 請由學校大門進入園區,到課後留園教室接回幼兒。家長可依自己方
便接送時間提前來園接回幼兒,但最遲請於下午6:30前接回幼兒。
(三)家長接到幼兒後應儘速帶離幼兒園,不可逗留遊戲場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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